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市供電公司,有關企業: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工作部署
要求,全面加快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建科規〔2020〕7號)、《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9〕1183號)的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既有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流程
居民小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流程,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中《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的相關程序。其中,供電方案答復時間執行《山東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落實〈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配套措施》(魯能源電力字〔2020〕97號)的標準。建設流程圖詳見附件1。物業服務企業對申請方提出的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按程序進行登記并出具證明(附件2),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施工,無相關部門書面認定意見,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未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負責以上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需按規定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建設電纜橋架、保護管、電纜通道至專用固定停車位,在停車場每個防火分區設置獨立電表計量間,配電室至電表計量間敷設供電線路,并安裝計量箱、表前開關、表后開關,預留用電容量、充電設備安裝位置),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實施住宅用地供應時,要將上述配建充電基礎設施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新建或改擴建住宅項目施工圖時,要嚴格審核充電基礎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落實項目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有關要求,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各地供電企業要配合相關部門、企業,做好充電基礎設施業務指導、充電基礎設施配電部分驗收和供電服務相關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市縣政府承擔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加強政策宣貫,嚴格執行落實,扎實推進加快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滿足居民綠色出行需要。(二)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取得用地許可的新建居民小區項目,嚴格遵照本通知相關要求。文件下發之日前取得用地許可的新建居民小區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
(三)本通知中所明確規范、標準為全省基本要求,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提升。
附件:1.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流程圖
2.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登記證明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
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流程圖
附件2
登記證明(參考樣例)
經確認:(申請人姓名)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固定車位產權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權;
2.申請人的固定車位系租賃使用的,能夠提供出租人同意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書面證明。
本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日內有效。
特此證明。
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章
年 月 日
提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安裝充電設施不得違反現行防火等標準規范要求;涉及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應依法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需經相應比例業主表決同意;涉及臨時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場地的,申請人要提前征得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同意,并及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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